“对购买大额彩票的彩民,要做好实名登记,发现异常资金不要心存侥幸……”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辖区部分彩票店,结合该院办理的一起利用彩票代售点“洗钱”案件展开普法宣传,提醒经营者谨防成为“洗钱工具人”。
原来,2024年10月初,王某经营的一家彩票店来了一位“大客户”,男子刘某称要投注大额足球彩票,将5万元资金转入王某银行账户。此时,王某收到了银行的反诈短信,该款项被银行标注为关注类风险账户,无法购买彩票,刘某当即要求退款。因为该款项被风险管控,王某只能前往银行柜台取现,工作人员多次提醒该款项有风险问题,王某仍旧坚持取现,将5万元交给刘某。
一番操作下来,王某不仅没有销售出大额彩票,还“惹祸上身”。原来,这笔资金系电信诈骗赃款,公安机关接到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线索后立即立案侦查。刘某、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25年2月1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当时察觉到这笔资金不对劲,但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害了自己。”到案后,王某悔不当初,其家人主动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2万元。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情节,退赔被害人损失,且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3月18日,经公开听证,襄州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经审查,王某明知钱款来源有问题仍帮助转移的行为违反相关法规,确有处罚必要性,2025年3月19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虽然没有产生彩票交易,但这种作案手法并非个例。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另一嫌疑人刘某受上线指示,流窜襄阳多地寻找彩票店作案,已添加50多家彩票店经营者微信,通过购买彩票的方式先后4次转移涉诈资金共计14.5万元。经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王某等彩票店经营者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成为‘洗钱工具人’,反映出彩票销售行业风险防控存在不足。”承办检察官介绍,为防范化解彩票领域风险隐患,该院将案件线索移送襄阳市检察院。
2025年4月22日,襄阳市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彩票代售点经营者对大额投注落实好预约、实名登记等制度,借助大数据对账户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截至11月,当地已组织防范电信诈骗等主题培训10余场,覆盖从业人员1000余人次,阻断多起可疑交易,有效遏制“洗钱”风险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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