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志莹) 9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民政局发出《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通知》,面向社会征集公益项目,这是温州市民政局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项目,使用福彩公益金资助公益组织和公益项目。
目前,该项活动正处于项目征集阶段,社会组织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据温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蔡建旺介绍,此次公益创投的投入资金为150万元,其中50万元为福彩公益金,“另外的100万元为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资助,不过这100万元实际上也来自于福彩公益金。”蔡建旺说,“福彩公益金作为种子基金,希望以此吸引民间资金,希望有企业参与支持。”
蔡建旺表示,由于使用的是福彩公益金,因此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重点领域包括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救灾减灾等领域,以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开展的公益孵化、公益创投等项目。
项目须符合公益金使用范围
温州市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根据相关文件和政策,2013年度,温州市实施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
据介绍,资助资金来自于温州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补助资金,2013年资助资金预算总额为150万元,其中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资助100万元。不过,蔡建旺对记者表示,来自于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的100万元资金其实也属于福彩公益金。
蔡建旺介绍说,此次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重点领域包括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救灾减灾等领域,以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开展的公益孵化、公益创投等项目。
具体的项目为社会组织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具有实验性、培育性、示范性、骨干性的公益项目。实验性公益项目是指为温州市创新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和民政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而进行的有探索性和实验性的项目。
培育性公益项目是指“通过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为初创期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孵化、创投提供关键性支持,使其培育发展壮大,成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力量。”
示范性公益项目是指能为温州市或某一地区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同类公益服务活动提供工作标准和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骨干性公益项目是指通过公益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扩大和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使其成为温州市或当地某一领域的业务骨干,可以填补政府在服务民生上的缺位,满足社会服务的需求。
据介绍,申报公益项目的社会组织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在镇(街)备案,且活动正常的社会组织,并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公益项目,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实行“择优资助”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等级评估在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不能完成将收回资金
据介绍,此次资助的公益项目均应于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向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项目绩效评估和实施总结报告。项目不能完成的,将收回资助资金。
目前,该活动正处于项目征集阶段,项目征集阶段结束后,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各地上报和市本级社会组织自荐的材料,对上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进行初审。
初审结束后,由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对经过资质初审的社会组织申请进行评审,并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温州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温州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发文,确定资助项目名称和资助金额。
蔡建旺说,本次预计资助100个公益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在1万至10万元之间,“有些项目很小,比如有的项目只需要5000元资金就够了。”蔡建旺说。
据蔡建旺介绍,目前温州市民政系统**已经有60个项目,但这60个项目还要经过筛选才能最终确定。“我们更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吸引国内以及省内的社会组织在温州市开展项目。”
据了解,由温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资助的项目资金通过当地财政拨付到位,由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资助的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项目执行单位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次活动的所有项目均应于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项目绩效评估和实施总结报告。项目不能完成的,收回资助资金。
蔡建旺介绍说,在项目实施阶段,温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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