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某(现年43岁)是鹤壁市募捐办下属某彩票销售厅的一名经理。自2006年在彩票销售厅上班开始,孙某通过接触便迷上了视频彩票,但平日里购买彩票经常是赔得多,赚得少。当上经理之后,由于工作关系,销售厅每天的营业款都由孙某暂时存放,由他定期上交。孙某便偶尔用营业款里的钱买彩票。刚开始,他挪用数额较小,都能够及时还上,实在还不上时孙某就向后拖延交款时间,用拖延时间内现收的营业款补交挪用的款项。时间长了,眼见平安无事,孙某的胆子也大了起来,更加频繁地挪用营业款购买视频彩票。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大,孙某拖欠的营业额的数额越来越大。2012年11月初,孙某挪用公款25万余元。由于数额太大,孙某再也无法将挪用的公款还上,上级部门经检查发现孙某挪用公款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经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记者李杰通讯员刘效金李慧)
编辑点评
每天,都有大量的钱款从他手中经过,这是不是他走上犯罪的主要原因?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并不只是他有这样的便利,而像他这样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他犯罪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内心的贪念,以及妄图不劳而获的懒惰思想,最终把自己搭了进去。
作者:李杰 刘效金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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