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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脑体育彩票4+1游戏规则
2010-03-08 10:19: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海南省电脑体育彩票4+1(简称“海南省4+1”)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行,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

  第三条 海南省4+1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设置的投注站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海南省4+1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条 海南省4+1是分别从1-9的数字中选择一个2位数、3位数、4位数进行排列投注,或者选择一个4位数再从0-2共3个数字中选取1个数字组成的排列投注,一组相应号码的排列称为一注,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购买者可进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最大投注数量不得超过10000注。

  第七条 海南省4+1投注位数分为“4+1”、“定位4”、“定位3”、“定位2”、“定位1”投注方式。

  (一)4+1:从1-9的数字中选择一个4位数再从0-2共3个数字中选取1个数字进行排列投注。

  (二)定位4:从1-9的数字中选择一个4位数进行排列投注。

  (三)定位3:从4位数中确定其中3位,且每一位分别由1-9共9个数字中的1个数字所组成的排列投注,具体分为:

  1、定位3直选:将3位数以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单注投注;

  2、定位3组选3:将3位数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有两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3个中奖机会的组选;

  3、定位3组选6:将3位数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6个中奖机会的组选投注。

  (四)定位2:从4位数中确定其中2位,且每一位分别由1-9共9个数字中的1个数字所组成的投注,具体分为:

  1、定位2直选:将2位数以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单注投注;

  2、定位2组选:将2位数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2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2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2个中奖机会的组选投注。

  (五)定位1:从4位数中确定其中1位,且该位由1-9共9个数字中的1个数字所组成的投注。

  第八条 海南省4+1按期销售,期号按公历年度编排。

  第九条 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

  第十条 海南省4+1采取有纸化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海南省4+1彩票。

  第十一条 海南省4+1当期每组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市场情况实行限量销售措施,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限额报海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二条 海南省4+1按当期销售额的65%、13%、22%分别计提返奖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条 海南省4+1采用固定奖金设奖,按所设奖金等级兑奖。具体设奖如下:

  (一)4+1:单注奖金固定为25588元。

  (二)定位4:单注奖金固定为8529元。

  (三)定位3:

  1、定位3直选:单注奖金固定为947元;

  2、定位3组选3:单注奖金固定为315元;

  3、定位3组选6:单注奖金固定为157元。

  (四)定位2:

  1、定位2直选:单注奖金固定为105元;

  2、定位2组选:单注奖金固定为52元。

  (五)定位1:单注奖金固定为12元。

  第十四条 海南省4+1设置奖池,奖池由计提返奖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若计提返奖奖金大于实际中出的奖金时,余额滚入奖池;若计提返奖奖金小于实际中出奖金时,差额部分用奖池补足。若奖池资金不足时,用调节基金补足;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发行费垫支。

  第十五条 调节基金包括固定奖取整余额、弃奖收入和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动用调节基金设立特别奖,应当报海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第四章 开奖

  第十六条 海南省4+1每周二、五、日开奖。开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分别从4组1—9的数字号码球中各摇出一个号码,按顺序摇出的4位数字号码作为正选号码,再从1组数字0-2的数字号码中摇出一个号码球,作为特别号码,4个正选号码和1个特别号码为当期开奖号码。

  第十七条 每期开奖后,由海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中奖情况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将开奖结果通知各销售终端。

  第五章 中奖

  第十八条 海南省4+1根据投注方式、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

  (一)4+1:投注号码与4个正选号码及1个特别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二)定位4:投注号码与4个正选号码按位相同,即中奖。

  (三)定位3:

  1、定位3直选:投注号码的3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3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2、定位3组选3:若选择的3个位置开奖号码中有任意两个数字相同,且组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3、定位3组选6:若选择的3个位置开奖号码各不相同,且组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四)定位2:

  1、定位2直选:投注号码的2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2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2、定位2组选:若选择的2个位置开奖号码各不相同,且组选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奖。

  (五)定位1:投注号码的1个数字与4个正选号码对应位置的1个数字按位相同,即中奖。

  第六章 兑奖

  第十九条 海南省4+1兑奖当期有效。每期自开奖次日起60天为兑奖期,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二十一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凡伪造、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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